全体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3〕2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调整追加有关补充通知精神,现将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评选条件、奖励金额、和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奖励名额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2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名,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择优推荐候选人(不超过3人),由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8名。按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规模进行初次分配名额72名(附件1),各学院(研究院)按照评审办法对参评者进行审核把关,如满足基本申请条件人数少于初次分配名额的,剩余名额学校收回。收回名额和剩余6名名额,由学校统一组织竞争性评审。我院初次分配名额7名,除去初次评审3名,本次评审名额4名。
各学院(研究院)满足基本申请条件人数较多的,可按不超过初次分配名额3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并排序(初次分配名额小于等于3人的,可推荐1人),参与竞争性评审。我院可推荐竞争性评选名额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具体条件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以第一作者(除导师组成员外)或通讯作者在二级A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三);
(3)获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
(4)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研究报告获得正部(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排名前三);
(6)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排名前三);
(7)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及以上(排名前三或撰写10万字以上);
(8)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9)取得经学校认定的其他高水平成果。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以第一作者(除导师组成员外)或通讯作者在二级B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三);
(3)获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
(4)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研究报告获得副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排名前三);
(6)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排名前三);
(7)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及以上(排名前三或撰写5万字以上);
(8)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9)取得经学校认定的其他高水平成果。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2)所修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首考成绩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3)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5)延期毕业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
四、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于11月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40007807@qq.com,纸质版交至学院404B办公室。因本人原因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事后不再受理。
2.本轮评审采用基础材料+现场答辩形式评审,其中基础材料分值为入校至2024年8月31日综测成绩之和(研三同学为2022-2024两学年之和,研二同学为2023-2024一学年),基础材料分值与现场答辩成绩各占百分之五十。因时间紧张,请所有同学将各自基础材料信息汇总于11.2日之间提交,具体信息请申报同学加入微信群。
3.院评审委员会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进行答辩。答辩小组成员由:学院相关领导、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4.确定拟推荐名单及候选人名单后,应在学院(研究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复核,如有相关材料造假或不符合条件,一经发现,则直接取消该名额,不再增补,相应名额用于竞争性评审。
4.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审定或二次评审,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10月31日
发布补充通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11月5日前
组织学生补充申报、召开院级评审委员会,公示评审结果。按时报送初评结果及相关纸质材料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电子版发送邮箱:cgf@zufe.edu.cn,逾期不受理。
各学院(研究院)
11月12日前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或组织竞争性评审,并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